幫地球穿少一些
碳管理: 碳盤查是基礎,而碳管理是在此基礎上,進行
- 設定減量目標
- 執行減量計畫
- 追蹤減量成效
- 碳總量管制與排放額度:少排碳可以賣
- 以及透過碳抵換等方式達成溫室氣體排放與碳匯的平衡。
碳足跡:產品的碳排放當量
涵蓋產品生命週期各階段的溫室氣體排放: 原料>製造>配送銷售>使用>廢棄物
- 搖籃到大門(Cradle-to-Gate):從原物料開採到離開工廠。
- 搖籃到墳墓(Cradle-to-Grave):產品完整生命週期。
- 產品或服務生命週期的碳排,一度電GHG+發電+配電+廢棄物處理
- 泡泡邊界(系統邊界):碳足跡計算的範圍設定
碳足跡中定義產品的功能參考基準與碳足跡數據的表達單位
- 功能單位(Functional Unit): 描述產品所提供的功能或服務
- 必須與評估目的和範疇一致,且需清楚界定且可量測。
- 例如,一包200抽環保擦手紙、一件生物可分解材料製品,或是每件每天租賃服務等
- 宣告單位(Declared Unit): 碳足跡數值計算和對外宣告的單位,通常是產品銷售或使用時的單位
- 碳足跡標籤上所呈現的單位
- 例如一捲膠帶、一包海苔、一公升芝麻油,或每一筆成交案件等
MRV 原則:歐盟評估減碳成效方法
量測,報告與查證
- 可測量(Measurable)
- 可報告(Reportable)
- 可查證(Verifiable)
- 外加性(Additionality):希望自願減碳,不是被強迫,本來不必要,但自願執行減量計畫則可以獲得碳權補貼( 碳信用必須來自額外的減排行動)
- 法規外加,投資外加,障礙外加,普遍外加性
- 保守性(Conservativeness,不能誇大減碳)
- 永久性(要一直減),避免危害(避免欺負弱勢),避免重複計算
減碳
- CDR:二氧化碳移除,從大氣移除二氧化碳,自然程序(種樹:原先須為非林地)或二氧化碳封存
- 負碳排:各定期間移的碳比排的多
- 造林:沒樹地變有樹
- 再造林:砍樹後再種樹
- 碳匯:固碳,從大氣中吸收二氧化碳的自然或人為過程
- 綠碳: 森林
- 黃碳: 土壤
- 藍碳: 海洋,底泥
- NbS:以自然為本的解決方案,天然固碳方式
- CCUS: 捕捉二氧化碳,永久封二氧化碳
- 自願市場: 自然為本(不同於人為CCUS)
- 脫碳:少用會製造二氧化碳的方法
淨零 (Net Zero) 排放
- 「淨增加為 0」:溫室氣體排放與碳匯平衡。
- 達到淨零的目標需要「符合 1.5 度路徑」,並非「看單一時間」點,而是需要持續的努力和規劃。
雙碳
- 碳達峰: 2030 最高峰
- 碳中和: 2050 淨零碳排
CBAM: 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碳關稅)
- 貨物計算單位:tCO2e/ 噸
- 2023/10/1過渡期針對進口水泥、鋼鐵、鋁、化肥與電力等高碳密集型產品課徵碳稅,
- 2025年底過渡期結束
- 2026/1/1 正式開始課稅,目的是避免碳洩漏,進出口要申報碳量,2026/6前要完成碳盤查,2034年EU ETS下CBAM列管產品免費配額歸零
- 進口商月底前要提出CBAM報告,未申報過渡期內罰50%(10-50歐元),之後罰100%
- CBAM申報原則中立,未遵循iso 14064-1, 14067
- 英國CBAM: 2027開始,除了鋁,鋼,肥,氫外取消陶瓷,玻璃管制
- 排放計算與14064-1不同,外界熱源要計入直接排放
CBAM列管原料2026後財務調整範圍
注意: 沒有管制塑膠
僅限直接排放
- 鋼鐵
- 鋁
- 氫
直接與間接排放
- 水泥
- 肥料
- 進口電力
CBAM部門別管制
- 二氧化碳
- 氧化亞氮
- 全氟碳化物
CCA( Clean Competition Act): 美國2022的清潔競爭法草案
針對高碳排產品課徵碳稅,目前已通過二讀,相關實施細節還未明朗,受管制的產業包含化石燃料、石化、水泥」、鋼鐵等25項碳密集型產業。
碳定價:每噸二氧化碳的價格,2005歐盟開始碳排交易制度
- 強制
- 歐盟碳排交易機制(EU ETS) - 總量管制或稱排放配額( 碳權):歐盟
- 碳費:台灣
- 自願
- 碳信用抵換 - 碳信用額度( 碳權)
- 內部碳定價:組織內部碳有價
碳權
- 排放額度:允許排放的量
- 減量額度:各級政府自願減量額度
- 自願減量額度:法規外自己多減的
- 碳洩漏:法規嚴國家在法規鬆國家大量排碳
- 碳預算:剩餘還有多少碳可以排
- 碳抵換:1單位表示從大氣減少1公噸二氧化碳當量
- 碳抵換特性
- 真實性
- 外加性
- 永久性
- 自然基礎移除類型專案
- 固定型30年
- 展延型20年,每次展10年,可展2次
- 技術基礎減少直接排放到大氣
- 固定性10年
- 展延型5年,每次展5年,可展2次
國際碳主要自願市場標準登錄機構
- ACR( American Carbon Registry): 美國碳註冊登記
- ART( Architecture for REDD+Transaction): REDD+ 交易架構
- CAR( Climate Action Reserve): 行動氣候儲備方案
- GCC( Global Carbon Council): 全球碳委員會
- GS( Gold Standard): 黃金標準[臺灣有參加]
- VCS( Verified Carbon Standard):驗證碳標準[台灣有參加
台灣2030 國家自主貢獻 (NDC) 目標
- 台灣已將「2050 淨零排放」目標納入《氣候變遷因應法》。
- 氣候變遷因應法:徵收碳費,希望達成淨零碳排
- 環境部於2025年12月30日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公布以2030年為目標年的第三階段管制目標草案。
- 2023更新較2005少24±1 %
- 2024配合第三階段管更少28±2% ( NDC 3.0的目標)
- 台灣2025上半年提出2035目標( NDC3.0)
金管會要求IFRS的S1,S2
- 2026: 資本額100億以上上市櫃
- 2027: 資本額50-100億以上上市櫃
- 2028: 剩下所有上市櫃
台灣的碳管理政策與措施
- 範疇三排放佔總排放量大部分
- 台灣約 90% 的碳排放來自二氧化碳,水泥生產是高碳排產業之一。
- 減量額度/碳權: 透過減排項目減少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可以轉換為碳權進行交易
- 碳交易應作為企業「自身減排努力之外的補充手段」,僅針對剩餘排放量進行抵換
- 碳定價:碳稅/ 碳費,氣候變遷因應法28條
- 進口品課稅:氣候變遷因應法31條
- 碳稅/費:稅(財政部),費(環境部,專款專用)
- 國內碳費10%可以用國內的碳權抵扣
- 主要透過「排放交易系統(ETS)」或「碳稅」來對碳排放進行定價。
- 2023 台灣碳權交易所在高雄成立,碳權交易必須是法人,買了只能自己用,不能賣
- 2023 年台灣電力碳排係數約為 0.5 公斤 CO₂e/度,會隨能源結構變動。
- 2029 年前環境部規定企業須完成碳盤查
- 環境部將對年排放量達 2.5 萬噸以上的企業徵收碳費
- 台灣目前鼓勵設定兩個五年減碳 3% 目標
- 碳標籤目前逐步廢止,標籤間不互相承認
企業方2050承諾
- EV100: 承諾用100%電動車
- RE100: 承諾用再生能源
- Climate Action 100+: 投資者導向的氣候行動倡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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