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nski's Clu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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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氣體盤查

地球的小棉襖

溫室氣體 GHG(二甲氧氫全63):

  • 二氧化碳 (CO2):主要來自燃燒化石燃料,如煤炭、石油和天然氣。
  • 甲烷 (CH4):主要來自農業活動、垃圾掩埋場和天然氣洩漏,AR6是27, 不是27.9。
  • 氧化亞氮 (N2O):主要來自農業活動、工業過程和燃燒。
  • 氫氟碳化物 (HFCs):主要用於冷媒和製冷劑,用來取代氯氟碳化物,雖不破壞臭氧,但其溫室效應潛勢極高。
  • 全氟碳化物 (PFCs):主要來自鋁生產和某些工業過程。
  • 六氟化硫 (SF6):主要來自電力產業和某些工業過程。
  • 三氟化氮 (NF3):主要用於半導體、液晶螢幕和薄膜太陽能電池製造過程中的蝕刻劑。
  • 氯氟碳化物(CFCs):主要來自過去的冷媒和噴霧劑,蒙特婁議定書規定的,疑似會破壞臭氧,已逐步淘汰,但仍存在於大氣中。
  • 水蒸氣,臭氧也是溫室氣體,但無危害
  • 二氧化碳當量:其它溫室氣體統一換成二氧化碳的比較量

溫室氣體全球暖化潛勢 (Global Warming Potential, GWP)

用來衡量不同溫室氣體相對於二氧化碳 (CO₂) 造成地球暖化能力的指標,基準是100年

  • IPCC第幾次評估報告(如 AR4、AR5 或 AR6)
  • 用於比較不同溫室氣體對全球暖化的影響,通常以二氧化碳 (CO2) 作為基準(CO2 的 GWP 為 1)。
  • AR6 (2021) : 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 (IPCC) 第六次評估報告 (Sixth Assessment Report),更新GWP值。
    • 更新了各種溫室氣體的 GWP 值,但不強制所有報告都必須採用最新的 GWP 值。

溫室氣體 (GHG) 盤查=碳盤查

  • 衡量企業或組織溫室氣體排放量的重要工具。
  • 減量目標
    • 絕對目標:組織型盤查
    • 強度目標:產品
  • 有範疇,一度電0.509 公斤CO2e/度
    • 範疇 1:直接排放 - 企業直接排放的溫室氣體,重點在於「降低逸散」,例如自有發電設備、鍋爐燃燒、車輛燃料消耗等。
    • 範疇 2:間接排放 - 企業因購買電力、熱能等能源所產生(如外購電力、熱力、蒸汽、冷卻)在使用過程中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重點在於「發展綠電、提升能源效率」
      • 「採購進來的人員使用」屬於此範疇。
    • 範疇 3:其他間接排放 - 不屬於範疇 1 或範疇 2 的所有其他間接溫室氣體排放,供應鏈、產品使用及廢棄等環節,佔98% 碳排, 其中59% 是產品製造。有 15 項,分為「上游」和「下游」。
      • 上游: 「公司付錢」的相關活動,重點在於「與供應商合作」,例如採購的商品或服務的生產、價值鏈中的其他來源,如供應鏈、員工通勤、商務旅行等。
        • 特別提及「電力上游盤查到油井」,以及「產品委外加工再回公司」屬於上游,且「排放量最高但不被重視」。
      • 下游: 「產品收錢」的相關活動,例如產品使用、產品報廢處理等。「不回公司」的委外加工則屬於下游。

碳盤查五大原則( 關整一準透)

  • 相關性(Relevance): 盤查資訊應「與使用者的需求相關」,滿足報告使用者的需求。
  • 完整性(Completeness): 應涵蓋「所有相關的溫室氣體排放源和活動」,確保盤查結果的「全面性」。
  • 一致性(Consistency): 盤查方法和數據應「保持一致性」,以便進行「比較和追蹤」減排成效。
  • 準確性(Accuracy): 盤查數據應「盡可能準確」,減少不確定性。強調「使用適當的測量方法、排放係數和數據來源」,並進行「數據品質管理」。
  • 透明性(Transparency): 盤查過程和結果應「清晰透明」,便於理解和審查,增加「報告的可信度」,可被第三方查驗。

碳盤查程序( 邊源算報查)

  • 邊: 邊界設定(組織與報告邊界)。
  • 源: 排放源鑑別。
  • 算: 排放量計算。
  • 報: 盤查報告書製作。
  • 查: 內外部查驗作業。

排放量計算方法

  • 排放係數法: 活動數據 x 排放係數(常用)。
  • 質量平衡法: 根據物質守恆推算(適用於難以直接測量)。
  • 直接測量法: 使用儀器直接測量(用於大型排放源)。

國際標準與指引 –[讓參賽者(企業、組織)記錄得分(排放量)的比賽]

  • UNFCCC 締約國有150多已開發國( 只能已開發),要求碳排減回1990 – [訂定遊戲規則和主辦比賽]
  • IPCC (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 聯合國政府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專注於提供「科學基礎」和「數據」給UNFCCC。 – [提供比賽所需的科學數據]
    • IPCC 2006, 2019: 國家溫盤指引,主要用於國家層級的溫室氣體盤查規劃 – [比賽規則書]
    • 「2006」指的是 2006 年發布的 IPCC 國家溫室氣體盤查指引(2006 IPCC Guidelines for National Greenhouse Gas Inventories)。
    • 「2019」指的是 2019 年對 2006 年指引的「修訂版」或「增補版」(2019 Refinement to the 2006 IPCC Guidelines for National Greenhouse Gas Inventories)。
  • GHG Protocol (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 能源間接排放與價值鏈指引,主要針對企業的溫室氣體盤查,「如何計算和報告排放量」的「方法和標準」,主要用於企業或組織盤查。 – [計分系統]
    • 計算時會用到 IPCC 提供的那些 GWP 數值。
  • ISO (國際標準化組織): 制定各種國際標準,更「正規」、「可驗證」的「管理和報告框架」,企業/組織或專案的盤查和驗證標準。 – [裁判標準]
    • 溫室氣體領域,ISO 也有相關標準,最常用的是 ISO 14064 系列標準。
    • 許多公司在完成 GHG Protocol 架構下的盤查後,會請第三方機構依據 ISO 14064 標準進行驗證,增加報告的可信度。

ISO

  • ISO 14064-1 溫盤 ( 組織面盤查清冊)
    • ISO 14064-1 2018: 組織層級溫室氣體排放和移除的量化和報告規範,「國內使用」。
    • ISO 14064-1 的類別 1, 2 對應 GHG 範疇 1, 2。
    • ISO 14064-1 的類別 3-6 對應 GHG 範疇 3。
  • ISO 14064-2 碳權 ( 技術面專案溫室氣體減量報告): 減不了才抵換
  • ISO 14065:驗證機構要求
  • ISO 14066:查驗小組要求
  • ISO 14067/ PAS 2050 碳足跡( 產品面碳足跡生命週期)
    • 氣候變遷因應法37條,全部組織性盤查完才有碳足跡
      • PCR(產品類別規則): 定義產品碳足跡範本
      • LCA(產品生命週期評估):碳足跡評估的核心,需定義產品的生命週期邊界,四階段
    • 目標與範疇界定
    • 盤查分析
    • 衝擊評估
    • 闡釋
  • ISO 14021, 14926 碳中和環境標籤與宣告,要有短期(5-10年)與長期(20年)目標
  • ISO 14027: 內部產品類別規則
  • ISO 14040, 14044: 內部生命週期評估,生成14067報告基準,14044也用來對外審查
  • ISO 14065 碳中和機構
  • ISO 14066 碳中和人員
  • ISO 14067 碳中和查證
  • ISO 14068/ PAS 2060: 碳中和確認,碳中和(國家)或淨零碳排(企業,排放與移除達到中和,強調透過減排和碳移除達成)
    • 英國BSI制訂PAS 2060演變而成
    • 後來PAS 2060只剩英國用
      • IPCC認可碳中和只有減碳和碳移除,沒有碳權,ISO 14068 有碳權

企業要先溫盤> 擴大到產品碳足跡> 最終實現碳中和而符合世界淨零碳排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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