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nski's Clu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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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氣體盤查

地球的小棉襖

溫室氣體 GHG(二甲氧氫全63):

  • **二氧化碳 (CO2)**:主要來自燃燒化石燃料,如煤炭、石油和天然氣。
    • 二氧化碳排放量= 公噸*每公噸產生CO2
    • 二氧化碳當量:其它溫室氣體統一換成二氧化碳的比較量
    • CO2 滅火器需要計算排放量
  • 甲烷 (CH4):主要來自農業活動、垃圾掩埋場和天然氣洩漏,AR6是27, 不是27.9。
  • **氧化亞氮 (N2O)**:主要來自農業活動、工業過程和燃燒。
  • **氫氟碳化物 (HFCs)**:主要用於冷媒和製冷劑,用來取代氯氟碳化物,雖不破壞臭氧,但其溫室效應潛勢極高。
  • **全氟碳化物 (PFCs)**:主要來自鋁生產和某些工業過程。
    • 半導體製程中最主要排放的溫室氣體
  • **六氟化硫 (SF6)**:主要來自電力產業和某些工業過程。
  • **三氟化氮 (NF3)**:主要用於半導體、液晶螢幕和薄膜太陽能電池製造過程中的蝕刻劑。
  • **氯氟碳化物(CFCs)**:主要來自過去的冷媒和噴霧劑
    • 蒙特婁議定書規定的,疑似會破壞臭氧,已逐步淘汰,但仍存在於大氣中。
  • 水蒸氣,臭氧也是溫室氣體,但無危害

溫室氣體全球暖化潛勢 (Global Warming Potential, GWP)

用來衡量不同溫室氣體相對於二氧化碳 (CO₂) 造成地球暖化能力的指標,(CO2 的 GWP 為 1),基準是100年

  • IPCC第幾次評估報告(如 AR4、AR5 或 AR6)
  • AR6 (2021) : 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 (IPCC) 第六次評估報告 (Sixth Assessment Report),更新GWP值。
    • 更新了各種溫室氣體的 GWP 值,但不強制所有報告都必須採用最新的 GWP 值。

溫室氣體 (GHG) 盤查=碳盤查

  • 衡量企業或組織溫室氣體排放量的重要工具
    • 絕對目標:組織型盤查
    • 強度目標:產品
  • 有範疇,一度電0.509 公斤CO2e/度
    • 範疇 1:直接排放 - 企業直接排放的溫室氣體,重點在於「降低逸散」,例如自有發電設備、鍋爐燃燒、車輛燃料消耗等。
    • 範疇 2:間接排放 - 企業因購買電力、熱能等能源所產生(如外購電力、熱力、蒸汽、冷卻)在使用過程中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重點在於「發展綠電、提升能源效率」
      • 「採購進來的人員使用」屬於此範疇。
    • 範疇 3:其他間接排放 - 不屬於範疇 1 或範疇 2 的所有其他間接溫室氣體排放,員工通勤、上游及下游運輸配送,佔98% 碳排, 其中59% 是產品製造。有 15 項,分為「上游」和「下游」。
      • 上游: 「公司付錢」的相關活動,重點在於「與供應商合作」,例如採購的商品或服務的生產、價值鏈中的其他來源,如供應鏈、員工通勤、商務旅行等。
        • 特別提及「電力上游盤查到油井」,以及「產品委外加工再回公司」屬於上游,且「排放量最高但不被重視」。
      • 下游: 「產品收錢」的相關活動,例如產品使用、產品報廢處理等。「不回公司」的委外加工則屬於下游。

溫室氣體盤查的查證保證等級

  • 合理保證等級結論用語為「在所有重大方面皆符合
  • 有限保證等級只需提供「未發現重大錯誤
  • 合理較有限保證等級需要更多查證範圍
  • 環境部規定所有溫室氣體盤查如碳費、碳稅、溫室氣體減量目標才會規定保證等級
  • 自願性揭露或企業內部使用,可能只需有限保證甚至不需查證

現場查證

  • 第二階段現場查證包括對第一階段查證中發現的缺失事項(如SRRA缺失)的改善情況進行覆核
  • 內部查證時針對數據資訊的正確性與合理性,檢查計算過程是否公式錯誤

碳盤查五大原則( 關整一準透)

  • 相關性(Relevance): 盤查資訊應「與使用者的需求相關」,滿足報告使用者的需求。
  • 完整性(Completeness): 應涵蓋「所有相關的溫室氣體排放源和活動」,確保盤查結果的「全面性」。
  • 一致性(Consistency): 盤查方法和數據應「保持一致性」,以便進行「比較和追蹤」減排成效。
  • 準確性(Accuracy): 盤查數據應「盡可能準確」,減少不確定性。強調「使用適當的測量方法、排放係數和數據來源」,並進行「數據品質管理」。
  • 透明性(Transparency): 盤查過程和結果應「清晰透明」,便於理解和審查,增加「報告的可信度」,可被第三方查驗。

碳盤查程序( 邊源算報查)

  • 邊: 邊界設定(組織與報告邊界)。
  • 源: 排放源鑑別。
  • 算: 排放量計算。
  • 報: 盤查報告書製作。
  • 查: 內外部查驗作業。

排放量計算方法

  • 排放係數法: 活動數據 x 排放係數(常用)。
  • 質量平衡法: 根據物質守恆推算(適用於難以直接測量)。
  • 直接測量法: 使用儀器直接測量(用於大型排放源)。

國際標準與指引

  • UNFCCC 2021年訂立氣候法,規定2030年前GHG排放量須較1990年減少55%
    • 2023年歐盟溫室氣體排放量已較1990年減少37%,同期間國內生產毛額(GDP)增加了68%,顯示減排不會影響經濟成長
  • IPCC (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 聯合國政府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專注於提供「科學基礎」和「數據」給UNFCCC。
    • IPCC 2006, 2019( 2006修訂版): IPCC國家溫盤指引,主要用於國家層級的溫室氣體盤查規劃
  • GHG Protocol (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 能源間接排放與價值鏈指引,主要針對企業的溫室氣體盤查,「如何計算和報告排放量」的「方法和標準」,主要用於企業或組織盤查
    • 計算時會用到 IPCC 提供的那些 GWP 數值。
  • ISO (國際標準化組織): 制定各種國際標準,更「正規」、「可驗證」的「管理和報告框架」,企業/組織或專案的盤查和驗證標準
    • 最常用ISO 14064
    • 許多公司在完成 GHG Protocol 架構下的盤查後,會請第三方機構依據 ISO 14064 標準進行驗證,增加報告的可信度

ISO

  • ISO 14021, 14926 碳中和環境標籤與宣告,要有短期(5-10年)與長期(20年)目標
  • ISO 14027: 內部產品類別規則
  • ISO 14040, 14044: 內部生命週期評估,生成14067報告基準,14044也用來對外審查
  • ISO 14064-1 溫盤 : 組織面盤查清冊
    • 類別 1組織內部的直接溫室氣體排放,如固定源燃燒、移動源燃燒、工業過程排放、逸散排放等。
    • 類別 2:來自輸入能源(如電力、熱能、蒸汽)的間接排放。
    • 類別 3:與運輸相關的間接排放,包括原材料、產品運輸及員工通勤。
    • 類別 4:組織使用的產品和服務所產生的間接排放。
    • 類別 5:組織產品使用階段的間接排放。
    • 類別 6其他間接排放來源,由組織自行定義。
      • 1, 2 對應 GHG 範疇 1, 2。
      • 3-6 對應 GHG 範疇 3。
  • ISO 14064-2 : 碳權 技術面專案溫室氣體減量報告): 減不了才抵換
  • ISO 14065:碳中和機構
  • ISO 14066:碳中和人員
  • ISO 14067/ PAS 2050: 產品面**碳足跡( CFP)**生命週期
    • 氣候變遷因應法37條,全部組織性盤查完才有碳足跡
      • **PCR(產品類別規則)**: 建立系統邊界的主要依據,目的為統一產品環境衝擊評估方法,申請碳標籤前需先評估才能針對特定產品或產品群進行環境宣告的生命週期範疇
      • **LCA(產品生命週期評估)**:碳足跡評估的核心,需定義產品的生命週期邊界,四階段
    • 目標與範疇界定(Goal and Scope Definition)
    • 生命週期盤查分析(Life Cycle Inventory, LCI
    • 生命週期影響評估(Life Cycle Impact Assessment, LCIA
    • 生命週期闡釋(Interpretation)
      • 一級數據(primary data)不易取得時可使用LCA資料庫的二級數據
  • ISO 14068/ PAS 2060: 對產品碳中和的要求,B2C 產品應涵蓋全生命週期
    • 碳中和(國家)**或淨零碳排(企業)**
    • 排放與移除達到中和,強調透過減排和碳移除達成)
    • 不包括國家整體排放,要求設定的長期目標至少10 年
    • 企業經過獨立第三方驗證機構的查驗與確證,並取得碳中和聲明書
    • 企業完成碳中和環境部不會核發證明或標籤
      • 英國BSI制訂PAS 2060演變而成,後來PAS 2060只剩英國用
    • IPCC認可碳中和只有減碳和碳移除,沒有碳權,ISO 14068 有碳權

ISO 14068-1 的簡化步驟

  1. 確定碳足跡的邊界與基準年
  2. 排放資料的量化與驗證
  3. 訂定減排目標與策略
  4. 執行減量行動
  5. 抵換剩餘排放
  6. 發布碳中和聲明與持續改善

企業要先溫盤> 擴大到產品碳足跡> 最終實現碳中和而符合世界淨零碳排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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