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管理前大架構
UNFCCC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下架構
-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會議(COP)
- 1992通過,1994生效,1995 COP1
- 2024 亞賽拜然巴庫 COP29
- 各國討論和協商應對措施的平台,其中「公正轉型」是重要的議題,強調在減碳過程中考慮社會公平。
- 京都議定書締約方會議(CMP)
- 1997通過,2005生效, 2005 CMP1 (COP3)
- 2020第二承諾期結束
- 2024 巴庫 CMP19
- 巴黎協定締約方會議(CMA)
- 2015通過,2016生效,2016 CMA1 (COP21)
- 2024 CMA6
國際氣候變遷協議演進
1992 COP1: 特點是「無強制減量責任」,為後續協議奠定基礎,在德國柏林舉辦,簽訂3公約。
-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 (UNFCCC)
- 生物多樣性公約
- 防治沙漠化公約
1997 京都議定書(由上而下) - COP3: 「規範已開發國家減碳目標」,希望每段時期各國如何減碳方針,穩定溫室氣體在一個範圍,分配減量,設定了具體的承諾期,忽略開發中國家。
- 京都議定書2020失效,巴黎協定2021接續
- 制定溫室氣體盤查
- 「附件一國家」主要是指那些工業化國家和轉型經濟國家,它們被認為對歷史上的溫室氣體排放負有較大的責任。所以,議定書要求這些國家率先採取行動來減少排放。
- 承諾期 1: 2008-2012 目標較1990年減5.2%( 5.2%是整體平均目標,每個國家都有自己具體的減量數字。例如,歐盟和東歐國家是減少8%,美國是7%,日本和加拿大是6%。)
- 承諾期 2: 2013-2020 依多哈修正案,目標較1990年減18%
- 有三大(彈性/市場)機制
- 共同履行( JI): 締約國間(附件一),特定減排項目,碳權名稱為ERU( 排放減量額度),RMU( 碳移除額度)
- 國際排放交易( IET):主要締約國也有區域他國,總量管制下碳排,一個國家或企業的碳排放量低於自己的目標,它可以把多出來的「排放權」賣給那些排放量超過目標的國家或企業,碳權名稱為AAU( 指定排放配額)
- 清潔發展機制( CDM):協助非締約國減量,碳權名稱為CER( 認證排放減量額度)
- ERU, RMU, AAU, CER單位皆為tCO2e
2015 巴黎協定(由下而上) - COP21: 重要的轉折點,要求「所有國家自主減碳」。
- 把全球平均氣溫升幅控制在工業革命前水準以上低於2℃之內,並努力將氣溫升幅限制在工業化前水準以上1.5℃之內,自2023起每5年全球盤點。
- 締約方依自己能力提國家自主貢獻(NDCs)的溫室氣體減量目標
- 用國際轉讓減緩成果ITMO來實現NDC
- 目前各國提交NDC無法達成巴黎協定目標,本世紀末仍會升3.1度
- 已開發國家協助開發中國家
- 科學基礎減量目標( Science Based Targets, SBT): 鼓勵用科學方法達成淨零,由企業設定的溫室氣體排放減量目標,基於科學模型和情境分析,確保其減排幅度符合巴黎協定
- 科學基礎減量目標倡議 (Science Based Targets initiative, SBTi): 推動企業設定 SBT 的國際合作組織。
- SBTi 由 CDP(碳揭露計畫)、聯合國全球契約(UN Global Compact)、世界資源研究所(WRI)和世界自然基金會(WWF🐼)共同發起。
- 永續報告書(資本額20億以上須提供)
- GRi(找重大性準則):主要
- SASB(永續會計準則委員會,與GRi互補):次之
- TCFD(氣候相關財務揭露):次之
- 四大範圍(治理,策略,風險管理,指標目標)
- ISSB( 國際永續標準指導委員會)推出IFRS(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包括S1(永續財務揭露)/S2(氣候資訊揭露)
- 範疇3排放40% 以上要揭露
- 5大永續面向
- 環境
- 社會資本
- 人力資本
- 商業模式與創新
- 領導與治理
- 永續報告書(資本額20億以上須提供)
- 參與SBTi步驟
- 承諾:明確設定科學目標
- 設定目標: 依SBTi訂減排目標
- 提交SBTi目標
- 溝通:宣告目標並通知利害關係人
- 揭露:每年報告排放量與追蹤進度
- 評分:CDP(碳揭露計畫),水,森林,塑膠三合一問卷
- 5年審查各國碳排 NDCs(自訂減碳貢獻額)
- 目標: 2030 減 43%,2050 淨零
- 呼籲2030自化石燃料轉型,再生能源3倍,核能3倍,能效2倍
- 巴黎協定6.2條鼓勵國家把碳匯轉碳權
- 各國能買賣碳權抵銷碳排
2018 波蘭卡托維茲 - COP24: 確定了「國家自主貢獻 (NDC)」的機制,提供未來10年目標,並規定「每 5 年盤點」各國的減排進展。
- 聯合國要求NDCs公正轉型(提高社會接受度)
- 目前全球自主貢獻NDC已進入第三次
2021 蘇格蘭格拉斯哥 - COP 26:科學家提出確切方法
- 與工業化時代相比本世紀末全球氣溫增幅應低於攝氏1.5度
- 2030年前減溫室氣體排放相較2010年45%,並在2050淨零
2023 阿聯酋 - COP 28: 要求再生能源達到2022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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